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能源局大力推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工作。近日,《*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信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在东北能源监管局等6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辖区内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信用监管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单位依托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及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本单位在日常许可及监管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借助行业协会及第三方信用评价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归集辖区内被监管承装(修、试)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根据归集到的企业守信和失信情况信息,科学合理地开展企业信用状况分类,并对不同信用类型的企业,在事前资质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建立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监管工作从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向运用信用激励、信用约束转变。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信用监管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创新许可监管模式和机制,建立健全电力行业信用监管体系树立示范效应,还将引导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切实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