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动绿色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能源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奋力谱写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深刻把握能源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低碳发展,这是潮流趋势,顺之者昌。”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加快能源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能源资源清洁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基础之上。
能源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我国二产能耗偏高,能源结构偏煤,能耗强度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倍。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发达国家高耗能、高排放的老路行不通,延续过去主要靠化石能源的路子也很难持久。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着力破解现代化国家建设面临的能源资源环境约束。要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强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以能源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能源绿色发展是塑造发展新优势的战略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顺应当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方向,抓住绿色转型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能源技术是工业革命的重要推动力,每次技术创新都极大改善了人类社会用能方式,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当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绿色低碳技术是关键领域。必须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巩固提升新能源等优势产业竞争力,加强低碳零碳负碳前沿技术研发,推进能源转型变革,增强我国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能源绿色发展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从工业文明逐步迈向生态文明,必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能源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能源生产方式和利用方式,开启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能源绿色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直以来,化石能源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动力,有力保障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但化石能源不可再生,实现强国目标、民族复兴,推动中华文明绵延赓续,需要走可持续的能源发展道路。必须顺应全球发展大势,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主体能源,实现能源本质安全,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不竭动能。
新时代10年能源绿色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大力推动能源绿色发展,积极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不断释放创新发展动能,积极推动全球能源转型,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作出了重要贡献。
清洁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不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生产开发规模不断扩大,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已超过13亿千瓦,10年增长了3倍,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50%以上,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在建核电装机规模稳居世界第一,风电光伏连续3年新增装机超过1亿千瓦、年发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清洁能源跨省区配置水平显著提升,西电东送规模超过3亿千瓦,比10年前增长1.6倍以上。清洁能源消纳持续向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平均利用率分别约97%和98%,较“十二五”末分别提升了12个和9个百分点。到2022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5%,10年提高近8个百分点,有力带动煤炭消费比重年均下降超过1个百分点。
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进。坚持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动用能方式转型升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入推进,80%以上的煤电机组实施了节能改造,平均供电煤耗10年累积下降23克标准煤;90%以上的煤电机组实现了超低排放,污染物排放水平与气电相当,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下降近90%。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2012年以来,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3%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超过6%的增长,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26%左右,相当于少用14亿吨标准煤。终端用能清洁化水平大幅提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领域电能替代,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7%左右,10年提升了8个百分点;建成全球数量最多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截至2023年5月已建成充电基础设施636万个;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规划目标顺利完成,清洁取暖率超过73%,对降低PM2.5平均浓度、改善空气质量的贡献率超过1/3。
能源改革创新深入实施。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总方向,不断激发能源绿色发展动能和潜力。形成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产业体系,新能源先进发电技术国际领先,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占全球市场份额的70%,“华龙一号”“国合一号”自主三代核电、百万千瓦水电、“蓝鲸1号”钻井平台、“深海一号”深水大气田等一批重大工程技术取得重大成果,大规模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研发应用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和能源“放管服”改革,油气“全国一张网”基本形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超过60%,“获得电力”指标上升至世界第12位。
中国对全球能源转型的贡献日益突出。我国是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引领者和推动者,发挥新能源全产业链集成制造规模优势,有力推动全球风电、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过去10年,我国对全球非化石能源消费增长贡献度超过40%,同时积极支持全球范围内能源转型,核电、特高压输电、水电、新能源等一大批标志性能源项目接连建成落地,2022年出口风电光伏产品为其他国家减排二氧化碳接近6亿吨。稳步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能源项目合作,为推动全球能源转型贡献了中国力量。
新时代新征程纵深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能源绿色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和减排,坚持先立后破,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创新驱动,着力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支撑。
持续加大非化石能源供给。要继续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新能源,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2030年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着力提升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增强清洁能源跨省区配置和就地消纳能力,推动2030年前新增能源消费的70%以上由非化石能源保障。
推动传统能源产业绿色发展。要加大能源生产开发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和碳减排力度。推广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发展矿山循环经济,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废弃露天矿坑等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强油气开发、转化、储运等环节资源回收利用,推动油气田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逐步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消费侧绿色低碳转型。要坚持节能优先战略,持续提高重点行业和产品能效水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能替代,稳步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提高到30%,电气化水平保持世界前列。加快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满足200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促进绿色能源消费。
着力增强绿色创新发展动能。要加快能源科技自立自强,持续加强前沿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聚焦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低成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集中攻关、技术突破和成果应用。加强“大云物移智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积极推动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源网荷储多能互补、协调运行。
健全完善能源转型政策机制。要建立健全有利于能源转型的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进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等制修订,推动完善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体系。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动绿证市场、碳市场、电力市场有效衔接。加快完善促进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能源生产消费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机制。持续完善能源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系列政策。
高质量推进能源绿色国际合作。要深化绿色“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在核电、风电、光伏、智能电网等方面,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发挥我国新能源产业优势,巩固和拓展与相关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对接,建成一批绿色能源合作项目。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在高效新能源发电、先进核电、氢能、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的技术合作。积极参与能源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修订,在优势领域推动形成一批国际标准。